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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2007-08-29 | 更新日期:2007-08-2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為保障消費者之使用安全,自公告日起,凡隱形眼鏡產品經核准上市後,除原核准之仿單外,原許可證持有藥商須加附「配戴隱形眼鏡操作方式暨注意事項」。本公告前已取得許可證之隱形眼鏡產品,應於96年11月30前依公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