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醫療器材安全性與功效性基本規範及技術文件摘要」及其指引,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及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6條第1項附表二說明第11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醫療器材安全性與功效性基本規範及技術文件摘要」(Essential Principles and Summary of Technical Documentation,以下簡稱EP/STED)及其指引,以提供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之EP/STED格式,並透過EP/STED指引協助業者瞭解EP/STED內容,以利作為準備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資料之參考。
二、前行政院衛生署101年11月29日署授食字第1011608311號公告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