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2016食品藥物管理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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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wan Food and Drug Adminstration





                            醫藥品部分,兩岸於 99 年 12 月 21 日簽署「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後,本署
                        即依協議規劃「醫藥品安全管理及研發工作組」,於工作組下設置藥品及化粧品、醫療器

                        材、健康食品、檢驗檢定等 4 個工作分組,討論雙方合作機制,並建立雙方醫藥品安全之
                        制度性工作框架平台,完善品質與安全管理合作、重大醫藥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推動標
                        準規範協調,並以試點試專案方式落實臨床試驗合作,探討逐步採用對方執行成果,充分

                        利用雙方醫藥品管理與研發能量,強化醫藥品之品質與安全,縮短研發時程,讓民眾及早
                        使用安全、有效之醫藥品,以保障兩岸人民健康。


                        政策與成果

                        一、 會議制度化

                        ( 一 ) 食品
                             依據「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於 104 年分別與陸方召開兩次會議,並就雙方

                             關切議題辦理研討會。

                          1. 104 年 6 月 16 日在大陸桂林與大陸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召開「第九屆海峽兩岸食
                             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 圖 2-8-12),持續交流法規增修訂之最新進度,健全
                             兩岸食品安全管理標準。

                          2. 於 104 年 6 月 18 日在大陸桂林與大陸質檢總局召開「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 進出
                             口食品安全第六次會議」( 圖 2-8-13),就兩岸進出口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交流討論,雙
                             方同意繼續加強不合格產品資訊通報及食品安全事件處理合作。

                          3. 104 年 5 月 12 日及 5 月 14 日辦理在臺灣「兩岸輸入食品安全管理規範與實務研討
                             會」,兩岸輸入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實務等議題進行交流,並邀請雙方就食品相關業
                             者參與。




























                                           圖 2-8-12  第九屆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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