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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申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案(含新案及變更案),得免除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簽名文件
| 發布日期:2024-12-23 | 更新日期:2024-12-23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220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31415646

 

主旨:為加速我國藥品臨床試驗進行,本署簡化藥品臨床試驗案送審文件,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自11411日起,申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案(含新案及變更案),得免除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簽名文件,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本署為提升我國藥品審查效能,並達成全面無紙化目標,藥品臨床試驗案件(含新案及變更案)已採行全面線上申辦。

二、為加速我國藥品臨床試驗進行,爰本署簡化藥品臨床試驗案送審文件,自11411日起,業者於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暨線上申請作業平臺(ExPRESS)申辦臨床試驗計畫案(含新案及變更案),所上傳之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及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之履歷表等文件,無須再經試驗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簽名,惟申請者仍應確認上傳文件之正確性。

三、有關申請藥品臨床試驗案件須檢附文件、資料及相關事項之規定,請參閱「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