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31407732號
附件:「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十六)申請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備查案應檢附資料」1份
主旨:本署修訂「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紀錄表」、「自行查核填寫範例及說明」及「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十六)申請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備查案應檢附資料」,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 自113年7月1日起,藥品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備查新申請案,以及配合113年1月5日公告「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連結精進方案」啟動之GCP查核案件,應依新版GCP查核紀錄表(版本:113.06)填報。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 > 藥品 > 藥品臨床試驗(含BA/BE試驗)專區> 藥品臨床試驗相關表單及統計清單下載。
二、 又,配合113年1月5日公告「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連結精進方案」,本署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十六)申請藥品臨床試驗報告備查案應檢附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