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9136號
附件:「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1份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公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本原則為辦理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二、因應近年藥政改革及藥品臨床試驗相關法規多項修正,為供執行臨床試驗招募受試者工作之參考依據,並保障受試者權益,爰修訂藥品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