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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牛肉
| 發布日期:2023-01-17 | 更新日期:2024-02-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生鮮、冷藏、冷凍、調製、保藏、罐頭等牛肉產品,應產自本署核准輸入設施。

牛肉及其產品(涉及輸入規定B01者),應檢附立陶宛官方檢疫證明副本。
其他牛肉及其產品(僅涉及輸入規定F01者),應檢附立陶宛官方檢疫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