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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牛肉
| 發布日期:2022-06-21 | 更新日期:2022-10-05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核准輸入條件
(一)墨國出生、飼養及屠宰之牛隻。
(二)可供食用之牛肉及其產品
 
二、產品範圍
(一)核准輸入品項
1.去骨及帶骨牛肉。
2.非內臟類牛雜:牛唇、牛舌、牛耳、牛背板筋、牛腹膈膜、牛橫膈膜(腱)、牛鞭、牛尾、牛睪丸、牛肉骨、牛筋。
(二)禁止輸入品項
1.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摻雜前述項目之產品。
2.所有牛齡牛隻之迴腸末端及扁桃腺。
3.30月齡及以上牛隻之腦、頭顱、眼、三叉神經節、脊髓、脊柱(不含尾椎骨、胸椎及腰椎橫突起、薦椎翼)與背根神經節。
4.牛肉及其產品於屠宰過程中禁止摻雜特定風險物質(SRMs)、機械回復肉(MRM)或機械分離肉(MSM),以及由屠宰時已達三十月齡與以上由牛隻頭骨與脊柱所取得之進階肉回復肉製品(AMR)之污染。
 
三、邊境查驗措施
(一)依不同風險程度,實施5%至100%不同程度之查驗比率。
(二)牛舌產品,依批別實施解凍及組織檢查。
(三)牛舌、牛睪丸、牛橫膈膜等產品,實施逐箱查驗。
(四)產品須來自本署核准輸入設施,且應檢附墨西哥官方核發之檢疫證明副本(具防偽功能及加蓋主管機關章戳或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