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11413554號
主旨:預告「藥品臨床試驗執行分散式措施指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預告「藥品臨床試驗執行分散式措施指引(草案)」,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及「藥品組業務專區>藥品臨床試驗(含BA/BE試驗)專區」網頁。
三、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9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藥品組。
(二)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F棟。
(三)電話:(02)2787-7470。
(四)電子信箱:lihui@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