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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部於104年7月16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102778號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補充如說明段, 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 發布日期:2015-07-31 | 更新日期:2015-08-25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105044號
附件:部授食字第1041105044號

主旨:有關本部於104年7月16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102778號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補充如說明段, 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查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三條條文明定:「西藥藥品含外銷專用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及運銷,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參照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其規範所訂定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該規範之適用,得分階段施行;其分階段施行之項目、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本次「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係參照PIC/S組織於103年6月1日公布之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Guide to 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PE011-1)」公告,供業者執行GDP之參考標準。

三、有關該規範之適用及分階段施行之項目與時程,本部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