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第三條及108年8月16日FDA藥字第1081408503號函,藥品查驗登記時有檢附多形體試驗資料,證明療效相等者,可登載多形體專利資訊,且多形體試驗資料摘要需上傳西藥專利連結登載系統。
二、登載多形體專利資訊於登載系統時,多形體試驗資料摘要請依「物質之多形體試驗資料摘要表」撰寫,並同時以PDF電子檔案上傳至登載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