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由於醫療器材之製造業者由A國遷廠至B國,本公司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製造業者地址變更,請問是否須檢附原廠品質管制資料?
| 發布日期:2024-01-19 | 更新日期:2024-01-1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製造業者地址變更,應檢具之文件、資料詳如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13條附表4。
 
2.有關前揭附表4所列應檢附文件、資料項目第10項(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之註7「申請變更如係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者,應檢附本項資料;其他產品之變更,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提出。」,倘製造業者地址變更後與原核准製造業者非相同品質管理系統,且未能確認變更後製造業者所生產產品之品質、安全及有效性與原核准相符,則本署得命提出前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