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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有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記產品為整套系統,由製造業者所在之英國製造及出貨,但因部分系統附(配)件之供應商在英國以外的國家,產地標示(made in XXX)非英國,進口附(配)件報關時因產地國別與許可證製造業者國別不符,無法通關,請問該怎麼辦?
| 發布日期:2023-04-25 | 更新日期:2023-04-2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為保障國人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效能及品質,本署係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及「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規定辦理醫療器材查驗登記,並於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記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2. 有關貨物進口報關係依關稅法第28條規定及「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原產地,供海關確認是否開放進口及課徵關稅。由於國際多元分工趨勢,醫療器材跨國分工製造已為常態,故有附(配)件產地國別與許可證製造業者國別不符之情形。
 
3. 為減少通關問題,如附(配)件有不同產地,且產地國別與許可證製造業者國別不符之情形,貴公司可於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或許可證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變更時,檢附各附(配)件之原廠包裝、標籤(標有產地國別,如「made in 國別」)及相關原廠製程說明等資料,經本署審核原廠手冊等資料所列附(配)件之名稱、型號、規格或編碼等,確認該醫療器材系統係包含該附(配)件後,將附(配)件之原廠包裝、標籤一併核定於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核定本,以利輸入產品通關。如後續附(配)件之產地有異動之情形,貴公司應依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13條第1項附表四規定辦理標籤、說明書或包裝變更,以利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