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展延中的專案進口,所需文件:
1. 申請公文正本
2.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申請書正本(載明本署受理許可證展延案號、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
3. 許可證與蓋有衛生福利部騎縫章之標籤、中文說明書核定本影本各1份。
4. 擬申請進口貨品將待許可證展延通過後,始得販賣之切結書正本。
寄到: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址 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