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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特定批號醫療器材於其他國家需進行回收,且國內有同批號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是否需進行回收?
| 發布日期:2023-09-04 | 更新日期:2023-09-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1. 於國內取得許可證或登錄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得知該產品於其他國家進行產品回收,需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9條規定,主動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並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2. 2. 國內是否需啟動回收作業,則由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就事件內容及風險程度進行評估;若需執行回收作業,可參考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