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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處於安全監視期間之醫療器材,若許可證所有人欲進行停業,需注意那些事項?
| 發布日期:2023-09-04 | 更新日期:2023-09-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1. 依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經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6條規定停業,其監視尚未完成,應自停業日起60日內,就其已執行部分,至「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登載已執行部分之定期安全性報告。

  2. 2. 俟其復業後,安全監視計畫應接續予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