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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表示無法提供國外安全監視之相關資料,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該如何繳交定期安全性報告與總結報告?
| 發布日期:2023-09-04 | 更新日期:2023-09-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1. 1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7條規定,若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繳交之安全監視報告,其格式內容與公告或核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延長監視期間,必要時得令其暫停製造、輸入或販賣;情節重大者,得逕予廢止其許可證或登錄。

  2. 2. 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將前述規定告知原廠,請其配合提供監視期間之安全資料,以利後續報告製作與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