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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機構表示無法提供安全監視之相關資料,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該如何繳交定期安全性報告與總結報告?
| 發布日期:2023-09-04 | 更新日期:2023-09-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47條規定,醫事機構應協助提供相關安全監視資料予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是以,建議可於販賣需執行安全監視之醫療器材時,即向醫事機構妥適說明,以共同監視產品使用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