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13條,製造業者地址變更應向本署辦理許可證變更。
倘因製造國別變更,涉及許可證字號變更「衛部(署)醫器製、衛部(署)醫器輸、衛部(署)醫器陸輸」,則須於該變更案檢附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一併辦理換發許可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