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主成分改變應檢附那些技術文件?
| 發布日期:2023-12-28 | 更新日期:2023-12-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應重新提供器材所有組成之敘述,並依照「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叁、第二條 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提供下列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與同類產品比對測試。

2.靈敏度(Sensitivity)。

3.特異性(Specificity)。

4.干擾性研究(Interference study)。

5.準確性(Accuracy)。

6.精密度/再現性(Precision/Reproducibility)。

7.閾值確認(Cut-off Value)。

8.安定性(Stability)。

9.追溯性(Traceability)。

10.其他為了證明符合相關安全性與功效性要求所須之化學、物理、電力、機械、生物性、電性安全、電磁相容性、軟體驗證、無菌或微生物限量等內容的說明資料。

11.須檢附一份製造過程之流程圖及其描述。

12.須檢附一份主成份(Active Ingredient)、人及動物來源原料、及最終成品之檢驗規格、方法及成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