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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資料中,臨床前測試及原廠品質管制之檢驗規格與方法、原始檢驗紀錄及檢驗成績書,應依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特徵提供哪些資料?
| 發布日期:2023-12-28 | 更新日期:2023-12-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署公布「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應依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特徵提供,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靈敏度(Sensitivity )。

2.特異性(Specificity )。

3.干擾性研究(Interference study )。

4.準確性(Accuracy )。

5.精密度/再現性( Precision/Reproducibility )。

6.閾值確認(Cut-off Value )。

7.安定性(Stability )。

8.追溯性(Traceability)。

9.其他為了證明符合相關安全與效能要求所須之化學、物理、電力、機械、生物性、電性安全、電磁相容性、軟體驗證、無菌性或微生物限量等內容的說明資料。

10.製造過程之流程圖及其描述。

11.主成分(Active Ingredient Active Ingredient)、人及動物來源原料及最終成品之檢驗規格、方法及成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