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內容可參考本署公布「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須知」,應依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之特徵提供,通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
1.靈敏度(Sensitivity )。
2.特異性(Specificity )。
3.干擾性研究(Interference study )。
4.準確性(Accuracy )。
5.精密度/再現性( Precision/Reproducibility )。
6.閾值確認(Cut-off Value )。
7.安定性(Stability )。
8.追溯性(Traceability)。
9.其他為了證明符合相關安全與效能要求所須之化學、物理、電力、機械、生物性、電性安全、電磁相容性、軟體驗證、無菌性或微生物限量等內容的說明資料。
10.製造過程之流程圖及其描述。
11.主成分(Active Ingredient Active Ingredient)、人及動物來源原料及最終成品之檢驗規格、方法及成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