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附屬配備均以醫療器材列管,且如為X光輸出設備另須通過原子能委員會審核。故均須具備醫療器材許可證或涵蓋於其他醫療器材許可證核定內容中。
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核准規格內容,應以中文說明書核定本刊載之內容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