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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修正「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須知」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衛授食字第1111101679號函)
| 發布日期:2022-04-07 | 更新日期:2022-04-07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101679號

主旨:檢附修正「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須知」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為提升業務執行效益,本署修正旨揭須知,修正文件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之化粧品,化粧GMP專區自行查詢及下載,新申請案即日起適用。

二、本次修正係敘明檢查費用繳納方式為現金、支票或郵政匯票及抬頭,「廠內生產之化粧品清單」之包裝作業修正為充填/分裝、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