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6649號
主旨:檢送「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查須知」(如附),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8條、29條,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第7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署自110年1月1日起開始辦理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檢查,為利於業務推動,爰針對化粧品業者申請檢查相關事宜訂定旨揭檢查須知。
三、前述申請檢查相關事宜,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9年9月28日召開「推動國產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GMP產業溝通會議」充分說明與討論。
四、旨揭文件可至本署網站(www.fda.gov.tw)「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專區(含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