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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公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經通關查驗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款規定,應由輸入者辦理銷毀」(另開新視窗)2024-03-22
2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並自即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3-06-15
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解釋彙編查詢系統-公告查詢(另開新視窗)2023-02-06
4「輸入禽畜動物肉類產品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另開新視窗)2022-07-11
5自日本輸入福島5縣開放品項之產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2022-03-04
6廢止104年4月15日FDA食字第1041300613號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105年5月10日FDA食字第1051301384號公告修正「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7廢止「公告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生產製造之食品,暫停受理輸入報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22-02-21
8自109年5月1日起實施「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倘以動物檢疫證明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之正副本檢附方式乙事自109年5月1日起實施「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倘以動物檢疫證明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之正副本檢附方式乙事(.pdf下載)2020-04-14
9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另開新視窗)2020-01-05
10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倘以動物檢疫證明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之正副本檢附方式乙事自108年8月1日起實施「輸入蛋品及蛋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倘以動物檢疫證明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之正副本檢附方式乙事(.pdf下載)2019-08-01
12筆資料, 第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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