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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31訂定「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6-27
32訂定「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6-20
33公告訂定「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6-04
34廢止「化粧品之外包裝上應標示產品所含之全部成分名稱」及「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5-30
35訂定「應完成產品登錄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另開新視窗)2019-05-30
36訂定「應建立產品資訊檔案之化粧品種類及施行日期」,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另開新視窗)2019-05-30
37訂定「化粧品產品登錄辦法」 (另開新視窗)2019-05-30
38訂定「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另開新視窗)2019-05-30
39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5-30
40公告訂定「國內分裝之輸入化粧品,其外包裝或容器應加刊標示臺灣分裝之詞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另開新視窗)2019-05-30
59筆資料, 第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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