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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本署「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將自114年1月2日起導入憑證登入模式,請醫療器材商儘速完成憑證驗證及設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另開新視窗)2025-01-03
2訂定「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另開新視窗)2024-10-11
3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另開新視窗)2024-10-11
4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另開新視窗)2024-10-11
5本署將於今(113)年持續辦理「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及「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相關法規說明會及業者輔導活動,詳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另開新視窗)2024-02-29
6本署自112年1月1日正式啟用「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申請平台」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GDP)申請作業」功能,詳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2022-11-24
7為確保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重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器材及其販賣業者應於112年5月1日前取得運銷許可,請轉知所屬會員及轄內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2022-05-06
8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另開新視窗)2021-04-13
9訂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應建立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之醫療器材品項及其販賣業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生效。2021-03-18
10訂定「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檢查及運銷許可核發辦法」(另開新視窗)2021-01-29
10筆資料, 第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