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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自即日起生效。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2024-01-31
2檢送衛福部113年1月4日衛部醫字第1121672013號公告「特 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施行實 驗室開發檢測之實驗室人員訓練課程時數採認及課程辦理 須知」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轄相關機構或所屬會員。2024-01-08
3公告「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間比對與替代性評估指引」。2023-06-17
4公告「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管理要點」2023-06-05
5預告訂定「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管理要點」草案。2023-04-25
6茲更新「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檢測與服務指引符合性查核基準」,並公開於本署官網業務專區之實驗室認證下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列冊登錄)網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2022-08-10
7有關本署自今111年7月1日開始辦理「精準醫療分子檢測實驗室認證」,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2022-05-31
8衛生福利部公布「申請實驗室開發檢測之相關須知事項」2022-01-17
9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自即日起生效。2022-01-07
10衛生福利部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實驗室開發檢測之實驗室認證及查核相關事項,自即日生效。2022-01-03
15筆資料, 第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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