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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11-04-15 | 更新日期:2025-04-11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1.水產品(HS Code 03、1604、1605項下產品)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系統性查核,通過系統性查核國家之水產品,可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

2.已通過系統性查核國家

紐西蘭泰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立陶宛印尼越南

通過系統性查核國家,其核准生產設施所生產之水產品,可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核准生產設施可至下方連結查詢。

3.「未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國家得輸入之水產品號列」,暫可向本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相關檔案可至下方查詢。

中國大閘蟹菲律賓活蟳龍蝦須來自核准生產設施,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始得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核准生產設施可至下方連結查詢。

4.貝類產品應檢附含捕撈養殖地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中國大閘蟹應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及「戴奧辛及戴奧辛類多氯聯苯」檢驗報告,始得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相關規定可至下方連結查詢。

5.其他邊境管制措施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6.如有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亦應符合該些規定,始得輸入。

7.倘輸出國有意輸我水產品,可向食藥署申請輸入食品數位化管理系統(稱IFDM,網址ifdm.fda.gov.tw)權限,並於系統中填寫水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等效性評估問卷後,向食藥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