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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水產品核准生產設施
| 發布日期:2022-11-18 | 更新日期:2024-01-29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一、已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自111年11月18日(出口日)起,核准生產設施所生產之水產品,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並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二、核准生產設施,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三、輸入貝類產品應逐批檢附中央主管機關開立之衛生證明文件,可至下方檔案查詢。
四、除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外,如有其他主管機關如防檢局等之相關規定,亦應符合該些規定,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