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頭阻絕,停止輸入:
(一)113年2月20日起,停止中國21家源頭製造商或出口商之辣椒粉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二)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立即停止製造廠查驗申請。
(三)自113年3月14日,停止保欣企業有限公司、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葛瑞特洋菜企業有限公司及長谷農產有限公司共5家輸入業者,自「香辛料」及「調味醬」項下共計35項號列之輸入查驗申請。
(四) 自113年3月21日起,停止中國21家曾檢出蘇丹色素之源頭製造廠/出口商「香辛料」及「調味醬」等35項號列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五) 自113年3月22日,停止輸入業者環球食品商行,自「香辛料」及「調味醬」項下共計35項號列之輸入查驗申請。
(六)自113年3月26日,停止輸入業者廣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自「香辛料」及「調味醬」項下共計35項號列之輸入查驗申請。
(八)自113年4月9日起,新增停止中國「SHANGDONG HESHENG AGRICULTURAL PRODUCT CO., LTD」製造廠「香辛料」及「調味醬」等35項號列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九)自113年4月10日,停止輸入業者競達有限公司,自「香辛料」及「調味醬」項下共計35項號列之輸入查驗申請。
(十)自113年4月15日(以出口日期為準)起,就輸入貨品分類號列「0904.22.00.00-1 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壓碎或研磨者」及「 0904.21.90.00-3 其他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乾燥,未壓碎或未研磨者」產品,輸入時應檢附未檢出蘇丹色素之檢驗報告。
(十一)自113年5月29日起,新增停止中國「PROFIT MAKER LIMITED」製造廠「香辛料」及「調味醬」35項號列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二、要求業者自主管理
(一)113年2月20日、2月21日及3月8日以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寄發電郵,通知所有製造業者、輸入業者及餐飲業者應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二)113年2月22日發函周知輸入中國辣椒粉業者,應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三)113年3月8日發函周知各類食品相關公協會通知所屬會員,應確認輸入產品之安全衛生,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四)113年3月11日辦理「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就食品輸入管理、製造管理、查驗登記管理、餐飲管理、自主通報及自主管理等,向業者說明,同時發布新聞稿並提供說明會簡報,供業者依循辦理。
三、跨部會通力合作 掃蕩不法維護食安
(一)邊境產品檢出食安危害物質不合格業者,名單通報經濟部調查,回饋的名單,食藥署聯合海關嚴加監控。
(二)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研議滾動式調整納入邊境及後市場管控。
(三)臺灣高檢署於113年3月11日成立蘇丹色素事件聯繫平台會議,打擊民生犯罪,討論通報機制及究責不法、稽查下架、溯源查扣。
(四)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抽驗輸臺辣椒粉原料,不合格品項已由轄管衛生局持續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
食藥署重申,藉由嚴格把關源頭之原料安全,並透過政府跨部會合作,守護食安,堅決遏制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