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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業者衛生局處置情形
 
資料更新日期:113.04.02
序號 業者名稱 違規事項 處置情形
1 保欣企業有限公司 明知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 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00萬元
保欣公司自中國輸入含蘇丹色素之辣椒粉,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業者立即停止販售辣椒粉相關產品並依計畫進行回收違規原料
2 濟生股份有限公司 有發現危害之虞未主動通報 臺北市衛生局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裁處新臺幣200萬元
電子申報產品製造資料與實際產品製造資料不一致,涉申報資料不實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3款之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重罰新臺幣144萬元
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製售之產品檢出蘇丹色素,危害衛生安全 雲林縣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1條規定責令自3月1日起暫停辣椒相關製品之產線運作
3 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未依限提供完整及正確之下游流向資訊,有礙違法食品追溯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70萬元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0萬元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50萬元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00萬元
4 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
5 廣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登載不實之交貨下游業者資料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
6 海順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知悉販售之產品檢出蘇丹紅,危害衛生安全卻未立即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2萬元
7 1.津棧國際貿易限公司
2.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3.海順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4.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5.廣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6.釜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7.初衣食伍素食食品有限公司
8.鼎記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9.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
10.淞鋒實業有限公司
11.玉記昌有限公司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
津棧等11家關係企業之辣椒粉檢出含蘇丹色素,影響各食品產業中下游情節重大,加上輸入源頭食品追溯紀錄多樣不實,難以追查實際下游產品流向。為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有必要禁止再從事食品營業行為 高雄市衛生局於113年3月12日發函,依食安法第44條及第47條規定,自113年9月9日起廢止該11家公司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及公司登記所營事業資料內容有關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等登記項目。另佳廣公司及海順公司廢止食品工廠「食品製造業」登記項目
8 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及津棧國際貿易限公司之吳姓負責人 延宕行政調查、陳述意見內容有不實情事等情事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9 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 未配合行政調查、拒不提供資料等情事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10 淞鋒實業有限公司章姓代表人 延宕行政調查、拒不提供資料等情事 高雄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
11 長谷農產有限公司 自行輸入辣椒原料,其所製售之產品檢出蘇丹色素,危害衛生安全 雲林縣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1條規定責令自3月10日起暫停作業,並於3月12日移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雲林縣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