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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品管制措施
| 發布日期:2018-12-22 | 更新日期:2024-09-04 發布單位:區管理中心

一、應系統性查核之蛋品:
1.蛋品(HS Code 0407、0408、3502節下,輸入規定為B01及F01)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系統性查核。

2.倘輸出國有意輸我蛋品,可向本署申請輸入食品數位化管理系統(稱IFDM,網址ifdm.fda.gov.tw)權限,並於系統中填寫蛋品安全管理體系等效性評估問卷後,向本署提出申請。
 
3.已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的國家: 美國立陶宛
核准輸臺生產設施所生產之蛋品,且逐批檢附中央主管機關開立之衛生證明文件,得向本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並請於相關表單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工廠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
(下方連結可查詢生產設施及證明文件樣張)
 
4.未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的國家:
未完成系統性查核程序國家得輸入之蛋品號列,逐批檢附主管機關開立之衛生證明文件,暫得向本署申請輸入查驗,請至下方檔案查詢 。
 
二、其他無須系統性查核之蛋品:
蛋品(HS Code 0407、0408、3502節下產品,輸入規定為F01)輸臺時,逐批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得向本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下方連結可查詢證明文件樣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