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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31廢止「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2019-10-23
32廢止「製造或輸入冷燙劑,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刊載之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2019-10-23
33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六及附表十,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19-10-22
34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二、附表十三、附表十四及附表十七,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19-10-22
35訂定「食品原料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2019-10-18
36廢止「開放『輔酵素Q10 (Coenzyme Q10)』為食品原料及其產品應加標警語標示」等十九項規定,並自即日生效2019-10-18
37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多重殘留分析(二)」,並自即日生效 。2019-10-08
38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2019-10-04
39訂定「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聚麩胺酸鈉」,並自即日生效。2019-09-27
40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2019-09-26
153筆資料, 第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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