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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551公告「含可待因或咖啡因之內服液劑及糖漿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2014-09-26
1552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301.90.40.00-7『蟲漆』等224項(附件)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十日生效。2014-09-26
1553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一日生效。2014-09-24
1554公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及第四條附件二2014-09-22
1555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含香港及澳門)輸入之食用油脂應檢附輸出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可供人類食用衛生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2014-09-12
1556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受理自香港出口之食用豬油(脂)輸入食品查驗2014-09-12
1557訂定「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並自即日生效2014-09-09
1558廢止「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並自即日生效2014-09-09
1559公告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2014-09-05
1560訂定「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2014-09-03
1701筆資料, 第156/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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