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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1491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孟寧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林可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紅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泰黴素之檢驗」、「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新黴素之檢驗」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鏈黴素之檢驗」等六篇檢驗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2015-04-27
1492公告訂定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部授食字第1041602508號)2015-04-22
1493訂定「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MOHWT0017.00)」,並自即日生效。2015-04-22
1494廢止「食品中黃麴毒素之檢驗方法-液狀乳中黃麴毒素M1及M2之檢驗」,並自即日起生效。2015-04-22
1495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公告後30日生效。2015-04-16
1496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並自公告後30天生效。2015-04-16
1497修訂本部部授食字第1031412405A號公告「含metformin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2015-04-15
1498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並自即日生效。2015-04-10
1499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3505.10.90.90-4其他改質澱粉及3507.90.00.00-3其他酵素及調製酵素兩號列輸入規定為『F02』」,並自即日起生效至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止2015-04-10
1500公告修正「申請含藥化粧品含新化合物成分應檢附之技術性基本資料」2015-04-08
1700筆資料, 第15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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