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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標題發布日期
711訂定「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2021-04-26
712訂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2021-04-22
713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八、附表十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21-04-21
71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2021-04-21
715訂定「醫療器材來源流向資料建立及管理辦法」。2021-04-21
716公告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試劑之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及其適用範圍乙案,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2021-04-19
717公告「日本境內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申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審查得減免之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2021-04-16
718公告「歐盟、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境內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申請品質管理系統文件審查得減免之檢附文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2021-04-16
719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2021-04-15
720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抗疲勞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抗疲勞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2021-04-15
1723筆資料, 第72/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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