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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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三、完成簽署第三代「臺歐醫療器材技 術合作方案」(TCP III) 經遴選及評鑑作業,完成4家經本 署認可之我國醫療器材製造廠品質管理 系統查核機構,與6家歐盟醫療器材公告 機構,正式簽署TCPIII,並自111年1月 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提升醫療器材之品 質,協助國產醫療器材業者強化國際競 爭力。 四、產出臺日醫療器材合作立場書及查 驗登記問答集 本署與日方MHLW/PMDA共同合作 產出臺日醫療器材合作立場書及查驗登 記問答集,經「第9屆台日醫藥交流會 議」確認,並於110年11月18日同步公 布於本署及日方PMDA網站,加速雙方產 品登記作業,嘉惠雙方醫療器材業者。 另藉由舉辦臺日醫療器材法規研討會, 促進雙方瞭解醫療器材最新管理制度。 者權益。此外,鑒於國際間化粧品流通 活絡,需加強與各國化粧品主管機關及 產業界代表之交流與合作,以掌握國際 間最新化粧品管理情形及發展趨勢。 ▪執行策略 推動化粧品登錄、建立產品資訊檔 案,以取代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制 度,加快產品上市速度,並提供消費者 線上查詢產品資訊。另推動製造場所須 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持 續辦理GMP相關活動,以期業者於各階 段實施時程前符合GMP要求,確保穩定 生產優質化粧品。面臨國際間化粧品法 規頻繁更新,持續參與國際化粧品法規 合作會議(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Cosmetics Regulation, ICCR)相關活 動,加速我國化粧品管理制度與國際 接軌,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之國際競 爭力。 ▪成果效益 一、推動多項化粧品管理新制自110年7 月1日施行 (一)將非藥用牙膏、漱口水產品納入 化粧品管理,相關產品標示、成 分、品質、衛生安全及製造場 所,均須符合化粧品管理規定, 強化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 (二)一般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 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 工香皂外)應完成產品登錄,有 助於主管機關掌握國內市場流通 ■ 第三節 健全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 ▪政策起源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 施行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 理、化粧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標示新制 規定等管理制度,並持續強化製造場所 及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修訂化粧品衛 生標準,以建構優質的化粧品使用環 境,提升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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