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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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驗證機構與人員 三方之驗證量能,強化食品衛生安全監督 管理,周延食品衛生安全保護制度。 二、通過第二級品管驗證,簡化食品外銷 申請流程 經通過驗證之業者,申請衛生證明時 可持第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證明書,免去 衛生主管機關之實地查核,簡化申請食品 外銷流程。 ■ 第五節 運用人工智慧輔助食安風險決策 ▪政策起源 近年食品輸入產品品項及總量持 續成長,為強化安全管理,運用大數據 與巨量資料分析等智慧科技輔助風險管 控,為民眾健康把關。另,本署「食藥 署非洲豬瘟緊急應變工作小組」持續依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基準,定期進行應變通報及教育訓練。 由本署認證的驗證機構執行驗證,包 括: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財團 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發展研究所、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財團法人台灣優良 農產品發展協會。驗證機構需具有ISO/ TS 22003認證資格並聘任專職稽核員, 機構及其稽核員與食品業者間需符合利益 迴避相關規範,確保驗證執行的獨立性。 此外,針對專職稽核員之學經歷與稽核能 力有明確規範,本署每年亦對驗證機構及 稽核員進行總部評鑑與見證評鑑,確保驗 證品質與效能。 ▪成果效益 一、強化第二級品管驗證,提升產品品質 110年應驗證業者共計547家食品工 廠,其中96%業者通過驗證,其餘尚未 取得驗證業者狀況為申請中或執行驗證程 序中(表2-1)。第二級品管結合公正第 表2-1 110年第二級品管執行成果    說明  業者數   備註說明   應取得二級品管驗證家數   547   未取得者,皆已轉知轄區 衛生單位對業者進行限期 改善。     已取得二級品管驗證家數   525  未取得二級品管驗證家數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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