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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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警調合作 110年本署會同檢警調合作稽查疑 涉食品違法案件共計8案,均依法處辦。 審查及查核,評估輸出國食品衛生安全 管理體系及政府機關監督措施與我國之 等效性。 二、檢討修正邊境查驗產品項目 第三節 本署與財政部關務署建立「進口 ■ 貨品無食品輸入規定,但申報填列食品 強化我國輸出入食品管理 ▪政策起源 為落實輸入食品源頭管理,肉類、 乳製品、蛋品、水產品、動物性油脂及 其他鹿來源產品已實施系統性查核,通 過系統性查核國家之該類產品,可向本 署申請輸入查驗。另滾動式增修訂申請 輸入查驗貨品分類號列,確保輸入我國 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衛生安全。 此外,配合國家整體外銷政策及食 品業者外銷需求,本署依輸出國規定及 我國權責機關分工原則,提交公共衛生 或食品安全評估問卷及(或)欲出口廠 商清單予輸入國審查,以開拓我國食品 業者外銷新契機。 ▪執行策略 一、持續落實系統性查核制度 系統性查核應由輸出國(地)政府 機關,向本署提出書面申請後,由本署 用途」報關通報機制,統整每季相關資 料、本署區管中心與地方政府衛生局的 稽查結果,檢討並公告修正應向本署申 請輸入查驗之貨品分類號列。 三、積極協助業者輸銷各國 (一)國際間食品安全管制相繼趨嚴, 各國為確認輸入之食品符合規 定,要求輸入國需提交相關書審 文件或出口廠商清單予輸出國審 查、輸入動物源性食品檢具官方 出口證明文件等措施,始得輸 出。為配合中國大陸「進口食品 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新制,本署官網設置專區(圖 2-3),提供業者統一填報。部分 食品於邊境查驗時,要求業者提 供輸出國主管機關出具佐證食品 衛生安全之證明文件。 (二)為協助業者出口我國製造加工食 品,本署受理業者申辦外銷加工 食品(添加物)衛生相關英文證  圖2-3 輸中國大陸食品生產企業推薦註冊專區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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