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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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制藥品管理架構 管制藥品係指成癮性麻醉藥品、影 響精神藥品及其他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 品,且僅供醫藥及科學需用;倘為不當使 用或遭非法使用,易造成國人健康危害。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 品依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 害性分四級管理,並對各類使用者(如 機構、業者或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 獸醫佐),以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 照、輸出、輸入及製造同意書等證照進 行源頭管理。另亦強化流向管理,要求 使用者將管制藥品收入、支出及結存等 情形,登錄於簿冊並申報,防止管制藥 品遭流用或濫用。其管理架構如圖1-6。 證照 制度 ▪管制藥品登記證 (機構、業者) 01 組織與政策    依習慣性、依賴 性、濫用性及社會 危害性,分四級管 理。第一級相對風 險高。 分級 管理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牙)醫師、獸醫師 (佐)\\\] ▪輸出、輸入、製造同意 書(源頭管理)   簿冊登錄 機構業者 圖1-6 管制藥品管理架構 流向 管理 申報制度 勾稽查核 衛生機關 ▪相關證照:運輸憑照、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使用 核准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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