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對於調整日本食品管制措施並無時間表,近年來各國對於確認無污染情形或風險低之日本產品,均以解除或放寬為管理方向,管理制度應以科學證據為依據,管制有輻射污染及特定風險的食品輸入,因此我國規劃對於日本輸入食品之管理,朝風險產品為管理對象之方向修正,而非管制特定地區(福島等特定縣)之所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