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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持續稽查掃除不法 ,阻斷非法辣椒粉輸入
| 發布日期:2024-03-11 | 更新日期:2024-03-11 發布單位:北區管理中心 (Tifsan)

  因應輸臺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事件,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戮力合作持續擴大抽驗,新增「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1批(包含2個有效日期:115.5.3、115.5.6),及「長谷農產有限公司」2批(包含2個有效日期:114.2.5、114.3.20)不符合規定,不合格品項已由轄管衛生局持續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
  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蘇丹色素,目前累計10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高雄市「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2家公司實際營業地址相同)輸入中國「KAVIN SHIPPING LTD」之辣椒粉,累計9批檢出含有蘇丹色素,其中津棧公司8批,佳廣公司1批。
臺南市「葛瑞特洋菜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之辣椒原料(有效日期115.5.17)不合格。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長谷農產有限公司」製造之三英朝天椒辣椒粉及雞心小辣椒檢出蘇丹色素,查其辣椒原料係由該公司分別自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及越南「THE LIABILITY LIMITED PACIFIC COMPANY 」輸入,中國「柘城縣恒豐食品有限公司 」即屬原21家禁止輸臺之中國辣椒粉出口商/製造廠。違規品項持續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監督業者進行下架作業。
  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截至113年3月10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162,862.7公斤。
  食藥署對於本次辣椒粉原料檢出蘇丹色素事件的精進作為:
一、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
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該製造廠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
二、全面逐批查驗同號列產品
另對違反前項條款之該國家輸入之同貨品分類號列產品,於邊境採取全面逐批監視查驗之措施。
三、臺灣輸入業者管理
輸入業者輸入之產品檢出蘇丹色素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立即停止受理該輸入業者輸入該相關號列產品之查驗申請。
四、全面查驗所有之輸入辣椒粉
自 113 年 3 月 6 日起,針對所有國家輸入之辣椒粉(乾)採逐批監視查驗,檢驗蘇丹色素。
  食藥署說明,已在3月8日通函周知所有食品相關公會,重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安全衛生,並訂於3月11日廣邀食品相關公會召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期藉由政府嚴格監督把關,再加乘業者自律自重力量,全力捍衛民眾的飲食安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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