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分項計畫一增訂本案因檢體件數較多,得標廠商家數至少1家以上,最多以2家為限」,並修正相關部分之文件。
2.本案原訂截標時間為100年1月10日下午17時00分,因修改規格延長等標期2天,訂於100年1月12日下午17時00分截標,100年1月13日上午10時00分於原地點(本局秘書室)辦理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