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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計畫專區

食品中殘留動物用藥之檢測

計畫分支 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科技研究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7-FDA-F-113-000811
計畫中文名稱 食品中殘留動物用藥之檢測
計畫摘要 為維護國人食用禽畜水產品之安全,針對近3年曾檢測不合格率超過5%、民眾食用量大、消費者關切、及潛勢風險產品等風險因子,篩選出高風險品項,相關檢測結果均透過跨部會會議回饋農政單位,據以訂定相關之輔導管理措施並執行,另本計畫經彙整及比對分析衛生、農政單位動物用藥殘留檢測之不合格資訊,篩選出可能之潛勢風險品項,規劃於107年度加強監測,同時將不符規定農戶之下游販售業者清冊提供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抽驗。後續亦將依歷年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檢出之違規情形,進行滾動式修正檢測品項,以強化高風險品項之管理及監測強度,提升我國該等產品之衛生安全。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一、擬訂「抽樣與執行計畫書」供參考,內容須包含高風險產品品項(含建議抽樣地點或方式)、各品項檢驗項目及件數、抽樣縣市等。 二、抽樣規劃: (一)件數:預計450件。 (二)檢驗項目:以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之方法檢驗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磺胺劑及Quinolone類(多重殘留二)、乙型受體素類、抗原蟲劑類、孔雀綠及其代謝物類、β-內醯胺類、抗生素及其代謝物、離子型抗球蟲劑、胺基醣苷類、Avermectin類、泰妙素、氟尼辛及托芬那酸、泰拉黴素、乙醯異戊醯泰樂黴素及其代謝物、可利斯汀等動物用藥。 (三)檢驗品項:依「抽樣與執行計畫書」辦理。 (四)檢驗結果: 1.委託實驗室應於收到檢體5個工作天日內完成相關檢驗(包含不合格之確認),採單次檢驗為原則,並判定是否與規定相符,初次檢驗結果如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法規者再行確認。 2.檢體檢驗結果應於收到檢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出具檢驗報告於本署(報告應含檢體檢驗報告彙整表、各項檢驗檢驗結果、品管彙整表、取樣量、數據處理、結果計算、原始檢驗圖譜、儀器原始數據等),可先行電郵,紙本後補。 3.檢驗不合格檢體應保存6個月;其餘合格檢體應於保存至出檢驗結果報告1個月後銷毀並作成紀錄備查(書面及銷毀照片)。 4.協助本署將本計畫之計畫報告登錄於「GRB系統」等內部系統。 5.本計畫經費包含檢體運送之費用及紙本報告寄送費用。 6.期末報告以論文形式做總彙整報告(含檢出不合格動物用藥品項之相關風險評估資料、歷年監測成果彙整討論及趨勢分析)並依科技計畫格式填報相關資料。 7.實驗室應有TAF或本署實驗室認證。 8.實驗室應於年度參加相關能力測試。 9.本署擬派員訪查實驗室1-2次。 10.因本計畫所接觸之產品個案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執行機構負有保密之責任。 三、依研究成果撰寫一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
擬解決之問題 透過後市場監測,以瞭解國內市售禽畜水產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是否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有效篩選出具代表性高風險禽畜水產品,對於高風險產品持續加強監測,維護民眾食用安全。檢出不符規定之產品,即時通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使用,有效將違規產品移出食物鏈,同時溯源至畜牧場或養殖戶端,進行源頭管理及輔導。
預期成果 透過本計畫於後市場之監測,將市售畜禽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監測結果,進行歷年趨勢比較及高風險品項分析,除提供國內相關機構瞭解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之參考,亦回饋農政機關,作為源頭管理與輔導之依據,同時建立不合格廠商資料庫,列為衛生單位加強抽驗及稽查對象。藉由跨部會持續監測與合作,防堵違反動物用藥殘留之產品流入市面,完善農場到餐桌之食品安全監測系統。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3341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9款(可適用所有廠商,但投標廠商計畫書不得修改),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區管中心 姓名:陳啟民 電話:04-23692440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繳交期中報告紙本4本((1)摘要(2)前言(3)材料與方法(含使用試劑、標準品、儀器)(4)結果與討論(含檢出不合格動物用藥品項之相關風險評估資料)(5)結論(6)參考文獻)及電子檔。 2.1-5月份之檢體送樣清單(包含送驗日期、出報告日期、5個工作天是/否、送驗單位、檢體名稱、檢驗結果總評)。 3.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