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分支 |
健康醫藥生技發展計畫 |
經費來源 |
科技預算 |
計畫編號 |
MOHW107-FDA-D-114-000612 |
計畫中文名稱 |
研析國際新興管制物質性質及管理政策研究 |
計畫摘要 |
新興物質不斷推陳出新,各國紛紛制定相關法規政策,以期快速有效將這些新興物質進行納管,我國目前以單一列管模式進行物質管制,為加速變異的類似物進入納管,亦更符合國際濫用、查獲趨勢,針對目前國際上出現之新興濫用物質,應進行了解其相關藥理、化學結構特性,以及生理活性之各國管制資料,以做為研擬我國管制規範之參考。另針對第二級管制藥品大麻於國際上之管理政策及社會影響進行蒐集研究,以利我國相關法規及政策制定之評估規劃。 |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
1.蒐集各國已列管之新興濫用物質(NPS)其基本資料[包含中文名、英文名、化學名(IUPAC)、分子式、分子量、化學結構、CAS No.]、藥理性質、毒理性質(含中樞神經系統影響性)、副作用、是否具醫療用途、各國列管情形、各國濫用數據、各國查獲情形、心理及生理依賴程度評估、列管建議、參考資料來源等。(如有緊急需求品項,應以食藥署通知者為優先,並於食藥署要求之期限繳交)
2.前述各國除應至少包含聯合國、歐盟、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荷蘭、法國、義大利、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香港、韓國、台灣等,並應包含UNODC之Early Warning Advisory (EWA)已蒐集之NPS物質。
3.針對前述國家列管之新興濫用物質依據其化學結構、藥理、毒理等性質進行歸納分類及趨勢分析,提供我國未來物質納管之可行性建議。
4.蒐集大麻於各國[包含聯合國、歐盟、美洲(至少含美國各州、加拿大等)、歐洲(至少含英國、德國、荷蘭、法國、義大利、瑞典、芬蘭等)、大洋洲(至少含紐西蘭、澳大利亞等)、亞洲(至少含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香港、台灣等)]在醫藥、娛樂方面之政策、規範制度及其使用限制,以及其相對應之法規、罰則。
5.蒐集及分析大麻於前項所述各國醫療應用之相關文獻研究及研發中或已核准上市之相關產品,包含其成分、含量、藥理作用、用途、副作用、上市後臨床治療評估分析等。
6.蒐集大麻在第4項所述各國之濫用數據及趨勢分析。
7.依研究成果撰寫一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 |
擬解決之問題 |
為有效即時分析蒐集國際間新興濫用物質的基本資訊,以及各國濫用、管制情形及趨勢,作為本署相關政策規範之參考。 |
預期成果 |
產出各國列管新興濫用物質之相關基本資訊,做為我國研擬納管之參考。 |
計畫性質 |
新增 |
計畫期程 |
一年期 |
經費 |
總金額: 1350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
成果歸屬 |
國有 |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
否 |
採購依據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資格 |
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
決標方式 |
單項 |
投標廠商簡報 |
是 |
備註 |
單一 |
聯絡人及電話 |
組別:管藥組 姓名:郭立芬 電話: |
期中應辦理事項 |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依期中報告繳交前應完成工作項目表內容。
2.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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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