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科技計畫專區

研擬我國管制藥品製造工廠管理規範及相關法規政策研究

計畫分支 健康醫藥生技發展計畫
經費來源 科技預算
計畫編號 MOHW107-FDA-D-114-000611
計畫中文名稱 研擬我國管制藥品製造工廠管理規範及相關法規政策研究
計畫摘要 為保障國內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供應需求,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條文修正案已於106年5月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6月14日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41號總統令公布,授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委託製造之明確法律依據。綜觀國際上管制藥品多以民營製造,雖我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目前仍以政府製造,惟為了解國際趨勢及研究其管理配套機制,研擬我國管制藥品製造規範,並規劃透過研析我國製藥產業之量能及邀請國外專家來訪方式,了解相關國家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管理規範及第一、二級管制藥品原料種植及製造管理制度,另外,也藉由蒐集各國輸出管制藥品之相關規範及模式,並分析管制藥品相關案例,以使管制藥品之管理臻於完備。
研究內容(應包含
右列所有項目)
1.邀請國外專家來訪交流方式,了解相關國家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管理規範及第一、二級管制藥品製造管理制度(含原料種植生產相關制度),前述國家需至少包含美洲、歐洲、亞洲各1國,並規劃議題及依議題需求邀請相關產官學專家,召開座談會議至少1場。 2.分析我國製藥產業量能(含家數、規模、生產劑型、製藥產能),並調查投入第一、二級管制藥品製造之意願、所需增加成本、設施、人員及評估相關可行性及效益。 3.參考各國管制藥品製造規範,檢視及評估分析我國所適用之規範,整合法律見解並依立法格式草擬或修訂適合我國國情之法律(規)訂定或修正草案,分析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包括成本、效益及對人權、性別影響評估。 4.蒐集各國(至少包含聯合國、歐盟、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英國、德國、荷蘭、法國、義大利、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香港、韓國、台灣等)對於輸出管制藥品之相關規範、各國管制藥品輸出之管理模式,及在該管理模式下,對於該國製藥產業之影響,並進行各國管理模式優缺點分析、輸出管制藥品種類、輸出量與輸出國家之分析。 5.依食藥署需求,提供管制藥品法規相關諮詢意見,及擬定之法律(規)訂定或修正草案內容函詢或相關案件之回應意見。 6.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行政程序等相關議題,舉辦至少1場教育訓練(每場為2至3小時),對象為本署同仁,議題及講師名單均須事先經本署同意。 7.蒐集本署及地方衛生局管制藥品相關案例裁處、訴願、行政訴訟及法院判例(至少15則),研析其中所涉相關法律議題並提供建議,案例與研析重點得納入教育訓練之講授教材中,並須做成案例彙編50本(含光碟或電子檔)。該案例彙編於送印前1個月送本署審查通過後,始得送印。 8.依研究成果撰寫一篇可投稿於國內外期刊之論文。
擬解決之問題 為了解國際上管制藥品原料、製造、輸出管理政策措施以及我國製藥產業之量能,評估研擬最適合我國環境之規範,以作為本署相關法規及政策制定之參考。
預期成果 透過比較分析各國管理規範及其優缺點,並了解我國製藥產業量能及依據現行實務執行面需求,提供研擬我國管制藥品製藥廠管理規範草案建議。
計畫性質 新增
計畫期程 一年期
經費 總金額: 1945 千元(經常門: 0 ; 資本門: 0)
第一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二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第三年經費上限 0 千元
成果歸屬 國有
需進行性別
分析研究
採購依據 政府採購法
招標資格 第13款(適用學術及非營利組織,可於審查後要求廠商修改計畫書),暫不需繳交經費分析表。
決標方式 單項
投標廠商簡報
備註 單一
聯絡人及電話 組別:管藥組 姓名:郭立芬 電話:27877612
期中應辦理事項 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1.依期中報告繳交前應完成工作項目表內容。 2.繳交期中報告紙本及電子檔並上網登錄於GRB系統。
付款方式 第一期30%、期中40%、期末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