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407858號 主旨: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一百零六條。
發文字號:署授食字第0991407858號
主旨:修正「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一百零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