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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篩試行方案問答集(104年11月10日版)
| 發布日期:2015-11-10 | 更新日期:2015-11-25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Q1. 外銷專用是否也要初篩並填寫「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資料表及查檢表」?
A1. 初篩/再篩程序不適用於外銷專用許可證申請案。
 
Q2. GMP/QSD是否接受平行送審?
A2. 是,但查驗登記送件時請於「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資料表及查檢表」註記GMP/QSD之申請案號。
 
Q3. 初篩/再篩的時間是多久?
A3. 目前試行方案初篩及再篩的辦理天數皆為10個工作天,且因再篩案為重新送件,故「案件審查應辦理天數」將重新計算。
 
Q4. 再篩需要繳費嗎?
A4. 申請再篩時無需再次繳費,僅需持原初篩不准函正本、原送審資料及補正文件即可申辦,惟再篩以一次為限。
 
Q5. 案件初篩/再篩不通過,會退審查費嗎?
A5. 由於案件已歷經初篩/再篩審查程序,故初篩/再篩未通過,不會退審查費,因此送件時,請務必確認送審文件已備齊,以利案件進入後續實質審查程序。
 
Q6. 陸輸產品有時不確定是否為限制輸入,是不是沒有國貿局的核備函就會被篩掉?
A6. 送件時若已確定申請產品非屬國貿局規定限制輸入產品(MP1、MW0)時,僅需於「第2、3等級國產(輸入)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案件資料表及查檢表」註記醫材所屬CCC Code即可,其正確性須待進入後續實質審查時予以確認;屬國貿局限制輸入產品,則應檢附國貿局准許輸入之證明文件。如果無法確定申請產品非屬國貿局規定限制輸入產品時,建議送件前,可先洽詢國貿局相關窗口。
 
Q7. 初篩和實質審的差異是什麼?會不會影響實質審的審查內容?
A7. 初篩及再篩僅初步審查送審資料之齊備性、有效性,以及申請書刊載資訊是否有誤,不會審核送審資料內容之妥適性;因此不會影響後續實質審查的審查內容。而送審資料之實質內容正確性,仍須待進入後續實質審查後才能確認,此為初篩和實質審的差異。
 
Q8. 申請初篩/再篩需要到另外的單一窗口申請嗎?
A8. 初篩及再篩的送件方式仍維持不變,廠商仍可選擇臨櫃送件或郵寄送件的方式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