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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11-19 | 更新日期:2021-11-2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10246號
 
附件: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
 
主旨: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